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旧新闻(不显示)

珠海市医院信息化评价标准

来源:遵医五院宣传科 发表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53150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为了促进和规范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的管理与业务工作水平,实现医院内部、医院之间和医院与全市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医院、面向社会公众和患者、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的高效、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信息化的战略先进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特制定珠海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价标准。
一、  内容与标准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信息化基础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共三个部分,总分1000郑渲行畔⒒〗ㄉ?00分、医院信息系统建设800分、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100分,详细内容如下:
1.信息化基础建设。主要有管理机构与职责、建设规划、运行要求、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应用评价等内容。
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1,评分总分100分。
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已经成为涉及临床、医技、影像、化验、财务、管理、后勤等全院各各方面的一项基础建设,也是各医院都在不断投入、不断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我市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各医院要加快临床诊疗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的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医院与患者诊疗信息共享的网络应用与服务体系。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见附件1-1,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2。评分总分800分,其中珠海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接口数据采集占220分。
电子病历系统根据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进行分级评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参见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4。

3.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促进医院依法执业、亮证经营、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按照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的要求,各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要做好单位网站和医护人员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逐步推行在全市各医院通用的,能够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的健康管理卡(“市民健康一卡通”);建立执业医师诊疗信息服务库,提供诊疗信息咨询服务。
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3。评分总分100分
二、测评与应用
4.《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卫办发[2003]74号)提出:“卫生部将以《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依据,统一建立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行业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我市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在符合卫生部准入和年度审核的要求下,同时按照《珠海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要求,由珠海市卫生信息中心每年对有关软件产品进行测评与应用评估,测评与评估合格的产品,由珠海市卫生信息中心颁发年度《测评与评估合格证书》。
5.各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要使用有珠海市卫生信息中心颁发的年度《测评与评估合格证书》的产品,已应用的信息系统不符合本《评价标准》的要进行升级与改造。各医院要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应用领域、提高医院信息化的建设水平。
三、评审与实施
6.评审工作由珠海市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中心组织和管理,由珠海市卫生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每两年评审一次,各医院的评审时间具体安排。
7.按照本《评价标准》开展的评审作为医院评审中初审和复审的前置评审。按照医院申报的等级和本《评价标准》评审的得分,合格的医院将获得《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合格单位》的证书(以下简称《合格单位》)。各医院一般要在医院评审前3个月获得该《合格单位》证书。对于个别通过了医院评审,但未经过本《评价标准》前置评审的医院要在6个月内对该院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行补审,仍未获得《合格单位》证书的医院,其通过的医院评审无效。
8.本《评价标准》是对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行的评审,分数为千分制,依照各部分内容的评分标准与方法记分。
9.三级甲、乙、合格(丙)的医院,自本《评价标准》执行之日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第一次评审得分最低分别达到600分、550分、500分才能作为合格单位,按照每两年评审一次的要求,以后每次评审要分别增长150分以上才能获得《合格单位》证书。
二级甲、乙、合格(丙)的医院,自本《评价标准》执行之日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第一次评审得分最低分别达到450分、400分、350分才能作为合格单位,按照每两年评审一次的要求,以后每次评审要分别增长120分以上才能获得《合格单位》证书。
10.评审得分同时也能体现各医院信息服务的不同水平。不同等级的医院按照以上每次评审的得分标准,达到该得分标准的为信息服务合格医院。合格医院分为不同星级的医疗信息服务单位,标准为一星级(500-699分)、二星级(700-799分)、三星级(800-899分)、四星级(900-949分)、五星级(950分以上)。按照评审得分评审出不同星级的“医疗信息服务星级单位”。
四、信息与监管
11.根据珠海市卫生信息中心关于建立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数据的质量与一致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工作中使用的医院信息数据,如市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医院的初审和复审,以按照本《评价标准》评审合格的医院,其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为准,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
12.通过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评审工作,实现对医院信息的监管。
五、附则
13.本《珠海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参考《珠海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价标准-附件123.xls》及《珠海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价标准-附件1-1.doc》
1.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附件1)
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附件1-1)
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附件2)
4.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评分标准与方法(附件3)

5.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附件4)

珠海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价标准-附件1-1

珠海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评价标准-附件123.xls


关闭 X
公众号

公众号

视频号

视频号

订阅号

订阅号

Copyright © 2015 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版权所有 粤公网安备 44040302000123号 粤ICP备11083572号  粤卫网审(2011)44号 技术支持: 易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