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社保卡就医结算项目上线的通知
为加强医保就医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珠海市持卡就医结算项目定于2016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0月11日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仍可无卡结算。2016年10月11日上线后,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在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简称“社保卡”)刷卡验证才能进行医保、生育、工伤结算。
附:珠海市持卡就医结算操作需知
1、使用范围
(1)本市范围内的:①门诊统筹联网结算、②门诊特定病种联网结算、③医疗保险住院登记、④医疗保险住院结算、⑤门诊放化疗渠道的联网结算(包括门诊放化疗、门诊碎石、它院检查、重度地贫)、⑥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包括门诊与住院结算、住院登记)、⑦工伤联网结算(包括门诊与住院)。
(2)市外医疗机构,暂不实行。
2、无卡结算特殊人群
除以下三类人可无卡外,其他参保人均需持卡就医:① 当事人的社保卡处于挂失状态且在补办过程中;② 尚未办卡且在参保状态的大学生;③ 未办卡且已办理过参保资料变更的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
3、门诊刷卡操作
参保人门诊就医直接在社保卡POS终端进行刷卡验证。
4、住院刷卡操作
住院(包括医保、生育和工伤)提供二次刷卡验证渠道,可在住院登记时刷卡,也可在出院结算时补刷卡(即,如住院登记时因未带卡等原因而未刷卡(或刷卡验证不通过),可先行住院登记,待出院时,在出院结算环节再补刷卡)。刷卡就医实行实时验证,住院登记增设“社保卡认证标志”,记录社保卡验证状态。住院环节社保卡验证的系统设计分以下3种情况:
(1)如住院登记未刷卡,而住院结算时刷卡,则系统对结算刷卡实时验证,验证通过则进入后续结算进程,否则不予结算。
(2)如住院登记刷卡验证通过,则住院结算可直接进行(无需再刷卡)。如住院登记刷卡验证通过,医疗机构在结算环节又补刷卡,则出院结算时系统对二次刷卡直接跳过,不再验证,直接进入后续结算进程。
(3)在住院登记刷卡验证不通过的情况下,如住院结算不刷卡,则不予结算;住院结算补刷卡,则系统对结算刷卡进行二次验证,如结算刷卡验证通过,则进入后续结算进程,否则不予结算。
另:原诊金挂号系统的刷卡与验证规则,依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