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五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
遵医五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
一、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
主 任:陈世玖(手外科)
副主任:但家立(超 声)
委 员:
何朝晖(内 科) 郑 海(伦理学) 张 婧(医学影像)
魏璐华(产 科) 王 欢(防 保) 刘 宁(统计学、研究方法)
孙 敏(护 理) 陈伟娜(药 学) 赵诗萌(儿 科)
马雁峰(律师、院外人) 李小悦(重症医学)
二、伦理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人:李妍
秘书:宝 杰 曾令湖 官慧儿
三、伦理审查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伦理审查的主要职责是对满足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研究项中受试者的保护。特别是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等特定群体的研究参与者;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规范开展。
(二)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所有以人作为受试者的临床医学和健康研究项目进行事先的审查、提出修改要求、是否批准,对进行中项目的跟踪复审,对研究在科学、伦理和规范方面是否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规范和指南发挥监督作用。
(三)所有临床研究项目在开展之前须经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其科学价值和伦理学上可辩护性进行审查,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伦理审查委员会在临床研究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对项目作进一步的跟踪复审,监督研究过程
(四)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研究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制定并颁布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等。
(五)根据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制定伦理审查收费标准。
四、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运营管理及定期监督等工作;原则上每月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委员召开审查会议。
(二)负责对伦理审查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管理、查阅和复印等,以保证文件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三)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受试者的诉求和意见。
(四)负责每年定期向国家医学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备案。
联系方式:广东省珠海市珠峰大道1439号行政A楼111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56-6277715
邮箱:2009k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