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最新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8517
按照粤防疫指办核酸函〔2022〕7 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从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所有核酸检测采样信息必须通过“粤核酸4”小程序录入,如不采用“粤核酸4”小程序录入的采样信息,其核酸检测结果上传不到省平台,将无法同步至“粤康码”。
请在遵医五院微信公众号上已缴费人员,从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必须在现场出示常规采样的粤核酸葵花码给医务人员登记,否则在粤省事查不到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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